话题:什么是惯例和国际惯例?

  在国际工程承包实践中,一旦遇到合同中未说清楚的事并由此产生冲突或争端时,一方会讲按国际惯例处理。国际工程承包领域的国际惯例有哪些?FIDIC合同条件能否作为国际惯例予以引用?国际习惯和国际惯例的区别?

  回复1:惯例应具备三个基本条件:①必须是被一定范围内的人员或组织一贯地、经常地、反复地采用;②内容必须是明确而肯定的;③必须在一定范围内众所周知的,并认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。

  回复2:美国《统一商法典》的定义,一项贸易惯例是在某一地方、某一行业或贸易中所惯常奉行的某种做法或方法,并以之判定发生争议的交易中应予奉行的、所期望的行为模式。这个定义更准确些。而国际惯例应该是在国与国之间或国际贸易之间的惯例。

  回复3:国际惯例应该是用于解决合同双方或多方间的冲突的,前提是冲突事件在合同中并没有表述清楚。因此,既然是惯例应该具有公平合理性,能够使合同得到有效地实施。如果合同中已经有明示条款表述清楚,则不应该按惯例处置。合同约定优先于国际惯例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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